法律知识

海难救助需要费用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23 08:38
人浏览
导读:海难救助需要费用的计算是需要根据实际实施救助的实际支付为标准。构成海难救助成立要有的条件是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必须遭遇海上危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等条件。

  一、海难救助需要费用怎么算

  海难救助需要费用的计算是应根据实施救助的实际支出为准,在救助双方未对救助费用计算达成合意时,可以选择专门的海事评估鉴定机构对救助费用进行评估。

  根据《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海难强制救助的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主张救助报酬并享有其他相关权利。

  二、构成海难救助成立要有哪些条件

  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

  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海上危险的存在是救助行为得以产生的前提,船舶或其他财产只有面临可造成损失的真空存在的危险,才有救助的必要。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

  5.救助必须有效果。有效果是指遇险船舶或其他财产全部或部分得救。如果有救助事实,但无救助效果,不得请求救助报酬,海难救助也就不能成立。

  三、海难救助管辖法院是什么

  1.专属管辖。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2.地域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救助的船舶以外的其他获救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3.有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管辖。

  (1)两个以上海事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海事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