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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2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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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主要是有船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船员执行任务受伤的治疗赔偿请求,船舶遇到海难进行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以及其他债务请求。

  一、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根据我国《海商法》,主要基于下列三点原因:

  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间不得中止或中断。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需要注意的是,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并不等于其保护的债权也随之消灭,按照我国民法基本原理,已经丧失了优先权的债权,在时效规定期间内,仍可以同无优先权的债权一起行使其权利。

民事起诉状

  三、船舶的优先权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船舶优先权,指的是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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