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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4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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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指示交付的三个主要方面: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成立条件以及实践中的注意事项。通过了解这些内容,你将更好地理解指示交付在动产物权变动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指示交付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

  2.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第三人占有该动产,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来代替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二、指示交付成立条件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指示交付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

  三、指示交付实践注意点

  1.在指示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仍由第三人直接占有,返还请求权转让本身无法展示物权的变动情况,物权的外在表征与真实状态不相符合。

  因此,指示交付的公示作用较弱。但指示交付方式本质上并不违反物权公示原则,加之有善意取得制度相配套,通常不会对交易安全造成妨害。

  2.依据法律规定,在指示交付情形下,第三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依法占有作为交易标的物的动产。

  3.据此,让与人所让与的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其基于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上的请求权。

  3.在特定情形下,似乎还应当包括因不当得利产生的请求权以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非依法占有该动产如基于侵权行为等原因占有该动产的,不构成指示交付。

  在阅读本文后,你对于指示交付是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指示交付的问题,欢迎随时提问,我们将在法律快车上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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