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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免责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20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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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运人免责的条件大致内容如下: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承运人免责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承运人免责的条件

  一、承运人免责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二、承运人免责条款

  第五十一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免责条款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三、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二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对于承运人来讲,要承担相关的货物毁损责任,但是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免除责任,比如一些天灾人祸的,也都是无可避免的。承运人免责的条件,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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