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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费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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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商法》是一部针对于海上商事活动订立的法律,对许多海上商事问题都有着专门的规定,共同海损原则是海上船舶遇到危险遭受损失之后的一个赔偿原则,那么共同海损费用范围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二、共同海损费用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避难港费用、代替费用及其他杂费等。
 
  1) 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依《海商法》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 代替费用:依《海商法》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但支付该费用却节省或避免了支付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
 
  3)其他杂项费用:依《海商法》201条,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还有垫款手续费及共同海损利息等。
 
  三、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
 
  依《海商法》第193条第2款,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依《海商法》第200条,未申报的货物或者慌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当事人也可以将任一版本的理算规则并入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或其他纠纷解决协议,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由该理算规则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总结的共同海损费用范围有哪些,对于共同海损费用范围的规定,有利于赔偿的进行,更加可以防止编造损失骗取赔偿费用的行为,有利于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希望我的文章对您有帮助,祝您阅读愉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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