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海上运输还是一项很重要的运输方式。但是,如果在船只出海的过程中,遇到风暴发生海上事故,这就会产生共同海损。那么发生共同海损纠纷如何处理?共同海损费用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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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共同海损纠纷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二、共同海损费用
1.救助报酬
当船货物共同遭遇海上风险时,请求拖轮或其他外来力量进行救助,使船舶和(或)货物摆脱危险,因此支付给救助人的救助报酬,属于共同海损。
2.避难港费用(第194条)
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触礁、搁浅及其它情况进入避难港,或返回原装货港,这是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不得己所采取的措施,因此而支付的费用是共同海损费用。
通常,避难港的费用包括:
(1)船舶为进入避难港而延长航程的费用,如因船舶航程延长而消耗燃料的费用,船员??与伙食等;
(2)船舶进入避难港的费用,如船舶进港时的引航费、灯塔费、拖轮费及其他港口使费;
(3)船舶在避难港停留期间的费用,包括船员工资与伙食,船舶消耗的燃物料,船舶停泊费及其他港口使费,以及船舶在避难港修理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货物、燃料的捣载、卸载、保管和重装费用;
(4)船舶驶离避难港的费用。
在共同海损的范围上,国际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共同安全派的观点,以英国为代表,主张共同海损的范围限于为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而造成的特殊牺牲和费用,因而,在上述避难港的费用中,只有第(1)和(2)项才能列入共同海损;二是共同利益派的观点,以法国为代表,主张共同海损的范围应扩大到船舶恢复续航能力时为止,因而,上述各项避难港费用均可列入共同海损。《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和《1975年??理算规则》都规定,上述各项共同海损费用,均可列入共同海损。
3.共同海损代替费用
代替费用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费用,它本身虽不具备属共同海损费用的条件,但由于支付了这项费用,却可以节省或者避免支付另一项或多项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因此,这项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不得超过被代替费用的数额。
代替费用:指为节省或避免本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产生的费用。例如,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在修理期间,修理工人??,缩短了额外停留时间,从而节省了原应支付的额外费用,这项加班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时海损。又如船舶在第一修理港配不到必需的零件,请工厂空运所需要的零件至修理港,从而避免了由第一修理港转到第二修理港进行修理的费用,故空运零件的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再如,发生共同海损的船舶进入避难港修理,为了节省货
物的仓储和保管等共同海损的费用,将货物由其它船舶转运至目的港,产生的转运费用也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在货物由他船转运的情况下,船货已经分离,货物是否应分摊船舶修理期间的共同海损费用和损失可能会出现分歧,因此,船方往往要求货主签订"不分离协议(non-separation agreement),其主要内容是明确有关共同海损费用的分摊并不因为货物的转运而有所变化,犹如被转运的货物是由原船修复后转运至目的港一样。
4.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通常,船方或其他有关方需在共同海损理算之前垫付救助报酬、船舶在避难港的费用及其他共同海损费用。对所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可计算一定的手续费,并列入共同海损。对此,《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和《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均规定为2%,但船员工资与伙食,以及不是在船舶航行中补充的燃物料,不计算垫款手续费。
在共同海损理算时,对共同海损损失,计算一定的利息。《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和《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均规定为年利7%,算至共同海损理算书编就之日。
5.共同海损保险费
6、理算费用
共同海损理算费用根据习惯列入共同海损,主要有:①书写海事报告、认证费用,②共同海损损失金额鉴定费用,③共同海损分摊价值鉴定费用,④理算人差旅费和通讯费用等。
上述共同海损损失,由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船货双方和其他受益方,如运费所有人,按照各自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大小,比例分摊。共同海损分摊价值,以航程终止时船舶、货物和到付运费的实际净值为基础,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即共同海损损失本身也要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发生共同海损纠纷如何处理以及共同海损费用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共同海损方面的知识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