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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公开海事海商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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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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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蓝图。特别强调,要健全和完善海事海商案件管辖制度、合议制度、审限制度等多项审判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审判职能作用。
  山东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建设“海上山东”的发展战略后,山东的对外经贸航运和海洋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为适应经贸航运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实现海事审判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山东高院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海事审判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海事海商案件专门管辖制度,凡按规定属于专门管辖范围的案件必须由海事法院管辖。进一步完善海事审判监督制度,制定海事海商再审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审理程序,案件再审前应进行听证。进一步完善合议制和独任审判制。此外,还要建立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内部审限制度,完善海事执行制度。

  《意见》要求,坚持科学的审判理念,公正、公开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所有已生效的涉外海事海商判决书,应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及法院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三年内实现全部海事海商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对外公布。加强信息技术在海事审判中的运用,逐步推广庭审记录数字化,用录音录像记录庭审全过程,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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