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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公在2011年与他朋友四人在KTV唱时,因其中有一个人的手无意间被KTV的玻璃割破,就找KTV的经理来理论与KTV的人发生冲突,酒有点多,在这个过程中,失伤者周x用手机拍下了这个全过程,被他们发现后就向周x要回的手机把里面的内容全都删除,周不肯的同时,周的爸妈也来到现场,冲空进行升级,这前面我老公是不在里面的,他从外面看到他的朋友在与别人冲空,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拿起KTV的灭火器砸向周他们,无意中,周x头部受了轻伤缝了好几针,事发后老公主动投案自首,(四人)主动陪偿周的医药费共计十六万元,陪偿KTV的设备他们家也写了谅解书,但法院还是判了我老公实刑十一个月,其余的三人都是缓刑,因为2005年的一个事情,说他有前科,我们夫妻吵架,他老爸一火就报110让警察来处理的,我老公见到警察来就踢了警察一脚,事情没解决,直接把人给带走了,关了三天。说这次事情他属于惯犯,,我们有没有希望通过上诉让刑期得到减轻呢。

其他 2013-06-11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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