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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审理涉农村信用社借贷纠纷案件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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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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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部署清收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专项执行工作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后,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立即行动,积极调整审判力量,加强对涉农村信用社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贵港法庭采取“送上门”和“请进来”的工作方法,以主动到贵港市、桂平市等地的农村信用社和请信用社到法庭的方式了解他们清理不良信贷的工作情况,宣传法律知识,讲解诉讼程序,使相关信用社强化了依法清贷的信心,及时将几年来不良贷款合同清理造册,选择一批典型的案件诉请该院依法确认债权,追偿不良贷款。今年6、7月份,贵港法庭即受理80余件涉农村信用社借贷纠纷案件。此后,贵港法庭立即召开审理涉农村信用社借贷纠纷案件研讨会,专门探讨、研究该类案件的特点,拟定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方案。一是积极做好送达工作。由于被告众多,且许多位于偏僻的山村,有的被告听说法院来了就上山躲起来,针对这种情况,法庭一方面争取到院里加派车辆、人手进行送达。同时采用多种送达方式送达:对住址相对集中的被告集中委托村委会送达,对被告故意躲藏的进行留置送达,并将择重要的诉讼文书(如传票)复印件张贴于其住所醒目处。对下落不明的被告集中进行公告送达,从而确保了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二是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审、快结。三是对有履行能力却故意赖债的不良贷款当事人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多种途经摸清其财产下落,果断出击,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债务。如:贵港市根竹信用社的一件案件,被告借款后不归还借款本息,并把财产转移到其亲属名下,贵港法庭受理后,经调查,了解到了其财产的去处,及时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3天后被告自行到信用社归还了借款本息。三是对该类案件采取适当缓免诉讼费,执行后再扣收的方式,并对该类案件集中安排开庭审理,尽快下判,及时执行的方式,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10月11-13日,贵港法庭连续开庭,快速审结了14件涉农村信用社纠纷案。这14件案件原告均为桂平市石龙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告为同村人,鉴于这14件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为方便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贵港法庭将14件案放在3天内连续开庭。开庭前办案法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分析当事人争议焦点,归类整理,列好详细庭审提纲,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当庭调解,制作调解笔录。通过此种方式,贵港法庭3天内审结了14件案件,节省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庭的时间与财力,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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