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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黑老大”领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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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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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黄埔区法院公开宣判该院首次接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团伙曾常驻广州新港码头,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基本垄断了外轮物资供应和清理油污等业务。

  霸占码头“摆场”逐同行

  昨日上午9点半,13名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镣,被押上黄埔法院第一审判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方及其妻子汤学华,被告人周军及其妹周妮,王卫凯及其妻子汤明华,郭应权及其妻子汤清华长期以家族经营的方式在广州市新港码头从事船舶物资供应、清理油污等业务。

  从2009年3月开始,陈小方、周军及其家族成员与被告人夏伟、但伟及其手下建立“哑铃式”合伙组织。此后,周军、但伟等长期驻留在停靠码头的船舶附近,阻拦同行登船,汤学华和王卫凯、汤清华、周妮等则趁机登船联系业务;夏伟、但伟带领邱飞等人使用跟踪、拍照、言语威胁、“摆场”等方式驱逐同行出码头,即使船方坚持与熟悉的供应商交易,他们也要勒索同行交纳“喝茶钱”。

  判决:13名成员分别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兵、夏伟、周军、陈小方纠集被告人陈旭东等多人,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欺压群众,为害一方,在新港码头形成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其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蒋兵有期徒刑14年,其余12名成员也分别获刑。

  法院还判决,警方查封扣押相应被告人的1辆丰田牌小汽车、1辆北京现代牌小汽车,非法所得372万元人民币,及14371美元等外币,以及手机、电脑、金饰等,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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