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内河航运资源亟待法律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1 02:22
人浏览
法制日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08年长江水运货运量已突破12亿吨,远远超过了美国的密西西比河和欧洲的莱茵河,成为目前世界上内河运输最繁忙、运量最大的通航河流。但是,由于航道保护立法滞后,难以规范、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内河航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内河建设处处长解曼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出台于1987年,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立法层次不够、针对性不强、强制力较弱。目前内河航道面临的问题是,水电资源开发兼顾内河航运不够,“重电轻航”现象较严重,造成许多河流阻碍、断航;涉水部门之间建设标准不统一、出发点不一致,很多问题协调解决难度大;已建水电枢纽的通航设施,建设标准低、通过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航运需求;航道上部分已建桥梁净空高度不够,造成航道资源的浪费。这些问题协调解决难度大,阻碍了内河航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煜儒 来源:法制日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