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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强制实施船舶应急响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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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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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部决定分航区、分船种、分步骤强制实施船舶应急响应服务(ERS)。实施ERS的船舶在处于紧急状态,如发生碰撞、搁浅、溢油等事故时,岸上服务机构(船级社)将迅速启动船舶应急响应数据库,按要求提供相关计算分析,为船舶脱险提供技术支持。

ERS是指将船舶的线型、结构等数据录入数据库,当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借助于计算机软件,进行船舶稳性、强度与溢油量等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协助船舶脱离危险。以中国船级社(CCS)受理的ERS船舶为例,其流程大致如下:船舶遇险后,船东第一时间将遇险情况报告给CCS,CCS启动ERS,调用遇险船舶的数据分析技术状况;专家结合风险、海况和航线各方面进行计算分析,做出避灾、施救或减灾的方案,并反馈给船东或救助公司。

随着国际社会对船舶海难和漏油事件的日益关注,ERS日益受到国际海事界和各港口国的重视。国际海事组织要求今年1月1日起,“5000载重吨以上的所有油船都应获得快速岸上破损稳性和剩余强度计算机程序支持”。美国继1990年规定“进入美国水域所有油船都应获得快速岸上破损稳性和剩余强度计算机程序支持”后,今年2月美国海岸警备队发布通告,要求进入美国水域的所有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在今年8月9日之前向其提交船舶应急响应计划。为满足进入美国水域的所有油船、400总吨以上非油船和所有遇险船舶的要求,更好地为船东服务,CCS于今年4月开始正式受理ERS。  

按照分航区、分船种、分步骤的策略,交通部海事局要求我国国际航行的客船(客滚船)、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液货船、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船长150米及以上的普通货船(滚装船、集装箱船)在2009年7月1日前满足ERS要求;船长90米及以上的所有船舶在2011年7月1日前满足ERS要求。国内海上航行船舶,包括渤海湾所有客船(客滚船)、海上航行I级客船(客滚船)、海上航行5000载重吨以上液货船在2009年7月1日前满足ERS要求;三峡库区“四客一危”船舶在相关ERS技术出台后立即予以执行。交通部将在总结上述船舶实施ERS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海上搜救能力和搜救分布,再提出其他国内海上航行船舶实施ERS的要求。

来源:中国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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