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全力确保电煤运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2 11:13
人浏览

2008年2月1日

  近五十年罕见的连续强降雪天气,给江苏交通运输带来严重影响,电煤库存告急、煤炭和电力供应趋紧。面对严峻形势,江苏各航道、地方海事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畅通。

  连日来,江苏省交通厅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指示精神,多次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成立江苏省恶劣天气水上辖区保安全畅通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恶劣天气水上辖区保安全畅通每天协调通报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综合值班制度、巡航等制度,确保电煤油运等重点物资安全有序通行。

  京杭运河苏北段充分发挥水运主通道优势,有效保障电煤、成品油、粮食和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物资优先有序运往苏南各道船闸。在施桥、邵伯、泗阳、刘老涧等船闸,待闸船舶均“让道”于电煤运输船舶。

  各航道站增派人员和船艇巡查,维护航道通航秩序和船舶停靠秩序,加强航标巡航维护,及时清除灯具上的积雪,确保航标正常发光,为过往船舶指引正确航向。目前在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共布置超过56艘海事航政巡逻艇服务现场,平均不到11公里航道就有一艘巡逻艇24小时不间断巡航,为电煤、成品油运船舶保驾护航。

  全省各地方海事部门实施电煤、成品油运输船舶不检查、不罚款、不卸载、不扣船“四不”措施,配合航道部门做好对重点物资过境无条件优先过闸。各地海事部门主动与气象、水利、公安等部门联系,通过无线电高频、海事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多方式发布航行警告,及时对恶劣天气预警预报,让船民实时了解天气状况。“海事12395”水上搜救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进行交通管制或破冰引航。加强海巡艇24小时巡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检和安全监督措施,实施GPS定位系统跟踪监管,切实加强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船舶航行秩序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堵保畅措施,防止发生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尤其严防船舶撞桥等敏感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电煤船舶不滞留。

(来源:中国交通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