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电投与中国海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2 12:23
人浏览

2008年3月13日

  本网讯 记者 李嘉 汪波 报道 2008年3月11日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双方在多年合作基础上,根据国资委做强做大方针,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合作层次,拓展合作领域,将双方的合作推向崭新的阶段,此举必将在国内煤炭、电力和运输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中电投集团陆启洲总经理和中国海运李绍德总裁分别在签约仪式上致辞,双方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强做大双方的合资公司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保障煤炭运输,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各自的贡献。中国海运副总裁张国发和中电投副总经理石成梁代表双方分别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据悉,中电投集团是以电力、煤炭为主营业务,有色、化工、路港一体化发展的大型国有综合能源企业集团,可控装机容量4300万千瓦,原煤产能3500万吨,有色金属产能42.5万吨,旗下拥有6家上市公司。中国海运是我国最强的综合性航运企业之一,拥有船舶436艘、1768万载重吨,拥有30万吨级和23万吨级等大型化专业船队,年运输量将超过4亿吨。

  作为特大型中央企业,两家集团在产业链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此次国内两大能源和交通企业联手,做大做强合资公司——上海友好航运公司,承担中电投集团煤炭等货物的海运业务。在加强合作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中电投集团既可以保持稳定的电煤运输能力,确保电煤供应,又可以进一步推进相关产业一体化发展;中国海运既可以保持稳定增长的市场资源,实现主营业务的稳步增长,又可以充分发挥管理优势、产业优势,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为我国的能源和航运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