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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扣押船舶最终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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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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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海事法院获悉,日前在该法院的妥善处理下,大连某公司成功追回了已被拖欠半年之久的40余万元燃油费。

  据天津海事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日前,申请人大连某公司通过电话向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咨询诉前扣押船舶的相关事宜,因被申请人潍坊某公司拖欠燃油款40余万元已半年之久,申请人多次催要都无结果。申请人多方查询,了解到被申请人所属船舶将于当天到达天津港,于是决定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船舶。

  当天下午,申请人赶到天津海事法院,递交了正本材料,当法官向其了解船舶具体动态时,申请人由于人生地不熟,也只知道大概时间。为准确掌握船舶动态信息,立案法官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立即向申请人告知船舶将于第二天9时许靠港。在随后的两天时间,由于天气原因,被扣押船舶始终未能靠港,但在这两天法官一直保持着与申请人的通讯联络,告知其一旦发现船舶靠港,立即通知法院。待船舶终于靠上泊位,法官立即对该轮实施扣押,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经过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将欠款给付了申请人。申请人随后将解除扣押船舶的申请提交给天津海事法院。(苏杰 郑文运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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