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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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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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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
      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内地2007年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1520 000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2. 3306 9000

其他口腔及牙齿清洁剂 从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及溶化。 3. 3907 9990 初级形狀的其他聚酯 税号改变标准。 4. 40059900

其他未硫化的初级形状复合橡胶 税号改变标准,如果含天然橡胶成分,则天然橡胶不高于40%。 5. 4007 0000 硫化橡胶线及绳 税号改变标准。 6. 7019 5100 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机织物 税号改变标准。 7. 7019 5200 宽度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长丝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50克,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136特克斯的其他机织物 税号改变标准。 8. 8465 10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不需更换工具即可进行不同机械加工的机床(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冲切、切割、折弯、焊接、车刨及铣削、装配及测试。 9. 8465 92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刨、铣或切削成形机器(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冲切、切割、折弯、焊接、车刨及铣削、装配及测试。 10. 8465 93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研磨、砂磨或抛光机器(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冲切、切割、折弯、焊接、车刨及铣削、装配及测试。 11. 8465 95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钻孔或凿榫机器(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冲切、切割、折弯、焊接、车刨及铣削、装配及测试。 12. 8465 990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其他机床(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冲切、切割、折弯、焊接、车刨及铣削、装配及测试。 13. 8466 9200 税目84.65所列机器用的零附件 税号改变标准。 14. 8547 2000 塑料制绝缘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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