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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被执行人逃债十余载 法官两周兑现执行款——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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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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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事】被执行人逃债十余载 法官两周兑现执行款——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工作侧记

  日前,75岁的牟忠章老人含着热泪对法院执行人员深情地说:“我儿子走了十五年,从我60岁一直到75岁都没有讨回的赔偿,你们两个星期就全部为我要了回来,我和老伴谢谢你们,你们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这是发生在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庭里感人的一幕。

  1997年4月,申请执行人牟忠章的儿子受雇在被执行人刘国的渔船上打工时溺水身亡。牟忠章、廉淑英夫妇将雇主刘国起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我院。经开庭审理,我院于2000年7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刘国支付死亡赔偿款等费用合计32 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牟忠章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我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未能得到任何赔偿款。

  2011年3月17日牟忠章老人拖着病体来访,诉说家境困难,“老伴多病缠身,急需救命钱;如能要点赔偿款,对活着的人也是个安慰。”听着老人的恳求和期盼,执行庭长当场对老人说:“老人家,我们是人民的法院,为您追回执行款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会尽力让你的要求得到实现”。

  为使该案得以尽快执结,执行庭调配得力执行员承办该案。鉴于因申请执行人仍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的情况,承办该案的法官即刻调阅卷宗,熟悉案情,并于次日一早驱车百余里到被执行人所在村落,寻找被执行人并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多方努力调查,掌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域将被动迁的情况。承办法官旋即又找到被执行人的妻子做思想工作,在反复耐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妻子做出了积极回应,并于当日向牟忠章支付了15 000元赔偿款。

  为从根本上解决该案,承办法官几乎每天都与被执行人的妻子通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阐明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经过多次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的妻子最终表示愿意全额支付赔偿款。为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全额赔偿款,2011年4月1日,承办人再次驱车到被执行人所在村落,亲自敦促履行,被执行人的妻子不仅将余款17000元交给了牟忠章,还对其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大叔,我如果手头还有余富钱的话,一定再多给点!你儿子的出海死亡,我们家真对不住你!”

  32 000元执行款两周内兑现,十余载执行积案一朝化解,使一起潜在的信访隐患彻底消除。该案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许多表面上难以执行的案件就有可能得到执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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