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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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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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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投资是法人财产权和股权产生的源头,是研究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基础。理论界长期以来对法人财产权和股权属何种性质的权利争论不休,这和忽视对投资这一基础问题的研究不无关系。

关键词:投资、股权、法人财产权、所有权

投资是一个财产转交和授权的过程。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是公民合伙和法人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投资,合伙机构和法人机构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投资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又是被理论界长期遗忘的角落。从现有的法学著作中很难找到关于投资概念的系统的著述。因为在许多人看来,投资这一法律行为没有什么好研究的,不过是投资人将所投资的财产往被投资机构中一放了事。但事实远不像那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投资是法人法律制度和合伙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问题。由于有投资,法人才享有法人财产权;由于有投资,投资人才享有股权。所以投资是法人财产权和股权产生的源头,是研究股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基础。理论界长期以来对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属何种性质权力争论不休,没有定论,这和忽视对投资这一基础问题的研究不无关系。法人法律制度中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股权、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法人财产权以及法人的本质等等,无一不与之有者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弄清投资法律行为的概念,厘清投资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的异同,无疑对我们民法理论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投资的概念

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是指:为了获利而投入资金或财产的行为。狭义的投资是指:向公民合伙和向法人投资的行为。向公民合伙投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投资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向法人投资的行为。因为向法人投资是最复杂的投资行为,弄通了向法人投资行为,其它的投资也就容易理解了。

投资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单独投资和共同投资。两者只是投资者数量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再赘述。

向法人投资我们认为是指:投资人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法人设立的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将其财产与其他投资人的财产聚积在一起,共同以法人的名义经营,或委托他人以法人的名义经营,全体投资人对经营结果承担共负盈亏责任的行为。

二、对投资实质的法律分析

投资是财产的转交过程。投资人要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股东要将财产交给法人。但投资又不是财产赠与的过程。因为投资人虽然将财产交给了法人,交给了合伙,但从整体上说,投资人并不丧失对投资财产的控制权。因为接受投资机构的决策机关一般都是由投资人占据着。股东大会的成员全都是投资人。也就是说法人的行为体现着投资人的意志。投资既不是赠与,也不是寄存。所以我们认为投资实质上是一种授权的过程。投资是一种授权的行为;是一种依法授权的行为;是一种定向授权的行为;是一种有限授权的行为;是一种特殊授权的行为。

说它是一种授权行为是因为,在投资之前被投资人手中没有财产。由于投资,投资财产才由投资人手中转移到被投资人手中。被投资人手中的财产来自投资人。投资人投资后并不是把投资财产赠送给了被投资人,而由被投资人任意支配。也不是单纯的放在被投资人那里,由被投资人保管。而是被投资人只能根据全体或主要投资人的意志,使用、支配、经营投资财产。所以说投资是一种授权行为。

说它是一种依法授权行为是因为,凡是向法人投资的,都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将所投资的财产交给被投资的机构占有。由于法律是固定和公开的,所以投资不仅是一种依法授权行为,同时还表现为一种公开的或人所共知的授权行为。

说它是一种定向授权行为是因为,被投资人接受投资后,只能将投资用于进行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如无特殊授权,接受投资的机构无权在这两个方面之外,支配、处分所接受的投资。例如:法人如果无特殊授权,无权将接受的投资赠与他人。所以说投资是一种定向授权的行为。

说它是一种有限的授权是因为,前面说的法定授权也好,定向授权也好都是有限的,如果是无限的,接受投资者可以任意处分财产那就不是投资,而应叫捐赠了。

说它是一种特殊授权是因为,在一般的授权行为中,被授权者一般是以授权者的名义行使权力。而投资之所以特殊就在于,投资人投资后,便不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法人的名义使用投资财产进行经营。换句话说,凡是接受投资的法人,都要使用法人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投资人的名义进行经营。因为向法人投资的法律制度就是这样设计的。

三、投资与买卖的异同

要弄清投资与买卖的异同,除了要弄清什么是投资之外,还要弄清什么是买卖。什么是买卖呢?我们认为:用钱换物为买,用物换钱为卖。从民法的角度也可以这样讲,买卖就是用货币的所有权与货物的所有权进行交换。当然我们这里说的买卖是狭义的买卖,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买卖还有广义的理解。如:买车票、买机票、买船票、买电影票、买戏票、买门票、买保险、买养路费、买购物卡、消费卡、买彩票、买基金、买股票等等,虽然这些买卖并不一定是用钱买物的所有权,但它们仍然有用钱换票、卡、单、证,用钱换物,这样一个形式。但这种买卖已经与狭义的买卖大不相同了。更有甚者将买教训、买平安、买健康、买笑、买刺激、买官也纳入买卖的范畴,显然演绎的范围太大了,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民法意义上的买卖,应当是指用货币的所有权与货物的所有权进行交换。如不这样划分,势必引起理论上的混乱。比如,我们常把买卖认为是买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把租赁说成是买标的物的使用权。如果我们把买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叫做买卖,那么买卖和租赁也就分不清了。

投资与买卖相同之处就是,投资方和买方都要交出货币或财产,改变财产的占有。所不同的是,买方通过买卖,以货币的所有权换得货物的所有权。买卖之后买方无权对卖方得到货币指手画脚。而投资却不是这样,投资人投资后,还有权控制、决定投资财产的如何经营如何使用。因为从理论上讲,法人的经营活动都是全体或主要投资人意志的体现。买卖中所涉及的财产,有买方的货币和卖方的货物共有两份。而投资中只涉及投资人所投资的一份财产。买卖是两份财产的交换,而投资则是一份财产的转移。

四、投资与赠与的异同

关于赠与,我们认为:赠与是指将财产无偿送与他人。实施赠与的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后,便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接受赠与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处分所接受的财产。投资虽然也要将财产从投资人手中转移至被投资人手中,但投资人可以将自己的意志以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形式,控制支配处分投资财产。投资人投资后并不丧失对投资财产的控制支配。投资与赠与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一份财产的转移。所不同的是投资之后投资人还可以对投资财产加以控制,而赠与人却不能。如果说赠与是一种无限授权的话,那么投资就可以认为是一种有限授权。

五、投资与租赁的异同

我们认为租赁是有偿使用。是花钱买租赁物的使用权。投资与租赁的相同之处就在于,投资人和出租人都要将财产交给他人。不同之处就在于,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要向出租人付费,而被投资机构的工作人员替投资人理财,投资人要付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所得的收益归承租人,而被投资机构用投资财产进行经营,盈亏均归投资人。

六、投资与委托代理的异同

在委托代理中,被委托人总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某种权力。而在投资中接受投资的法人虽然也有代人理财的职责,但却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

七、与投资相关的几个问题

现行法律中似乎只有出资人的提法而不用投资人提法,我认为这一点值得商榷。因为捐资人和投资人均可叫做出资人。但作为民事主体人们更常见的是投资人而不是捐资人。投资不同于捐赠,所以用投资人的称谓比用出资人更准确。

投资不是财产的交换,不是财产的赠送,与其他常见的财产所有权转让形式也明显不同。投资是在财产转交过程中,投资人向被投资人进行的有限授权的过程。既然投资是一种授权。那么,投资人授予法人的那部分权力就是法人财产权;投资人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和由此派生出那部分权力就是股权。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总和才是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换句话说,法人财产权和股权都是从投资财产所有权中分解并派生出来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拥有的财产权。其内涵是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力。

投资的本金、盈利及亏损都属于投资人。

常见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买卖、赠与、取得报酬、支付费用、依法缴纳、依法剥夺、抽签处分(抽奖)等。投资与上述各种情况均有明显不相同。投资的实质是授权,所以投资不会导致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完全转移或丧失。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它主要表现在参与制定法人经营策略、决定管理者人选、决策法人重大事宜和分红等权力。

股权是什么?股权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许多人接受不了,但要说股东大会是法人的权力机构恐怕怀疑的人不多。而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决定正是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

通过以上的研究探讨,我们感触到,投资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是合伙法律制度和法人法律制度的一块基石。我们要弄清法人财产权、股权的性质,弄清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弄清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弄清转投资的条件,弄清法人的本质等等,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都离不开对投资深入的研究探讨。我们的研究只是初始的和初步的。希望有更多的法学同仁加入到这一问题的研究行列,使我们的理论更加完善。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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