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海事索赔】过失的确定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4 06:31
人浏览

  【海事索赔】过失的确定原则

  确定碰撞过失的一般原则是把碰撞的全过程分为几个不同航行阶段,即会遇、构成碰撞危险、形成紧迫局面、出现紧迫危险、碰撞。在每一阶段中均以合格船员的良好船艺和国际或地方的航行避碰规则为尺度,来分析、判定是否构成碰撞过失。一般原则大多是成文法,在世界范围内较普遍适用,而特殊原则多半是海运国家长期司法实践形成的习惯为人们所遵循,此种原则因国而异,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特殊原则包括最后机会原则双方疏忽等效原则等。

  双方无过失责任

  双方无过失责任是指碰撞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所造成的。无过失碰撞其损害应有遭受者自行负担,碰撞各方互不负赔偿责任。客观原因可能来自不可抗力,如天灾等;也可能出于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船方已做到通常的谨慎和技术要求,仍不能避免的事故。原因不明是指碰撞的原因无法查明,属于这种情况的碰撞,颇为罕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