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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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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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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12月16日,连云港连利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嘉航船务运输有限公司运输一批水表。青岛嘉航公司收到货物后,于2003年12月19日向连云港连利公司出具了收货凭证和提单号码。有关货物装上船并运抵目的港后,青岛嘉航公司却以连云港连利公司的代理拖欠其他运费为由,拒绝为连云港连利公司签发该票货物的提单,致使收货人无法在目的港提货。连云港连利公司于2004年1月7日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要求强制青岛嘉航公司签发全套正本提单。

【审判】

  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被申请人拒不签发提单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连云港连利公司要求被申请人青岛嘉航公司签发提单的申请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青岛海事法院于2004年1月9日裁定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连云港连利水表有限公司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二、自送达海事强制令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申请人青岛嘉航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连云港连利水表有限公司签发全套正本提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海事强制令是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措施。”从海事司法理论上划分,海事强制令是一种海事行为保全,它与海事财产保全、海事证据保全,共同构成完整的海事保全制度。在海事作业及海事司法实践中,海事强制令制度的运用,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条件。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具体的海事请求。即指请求人依法具有要求海事被请求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具有合法的海事权益的请求。凡具有该种请求权益者,即可请求海事强制令。

  2.有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如被请求人非法扣押请求人的船舶,需及时禁止该种侵权行为,责令其解除非法扣押;承运人违约拒绝交付所承运货物或拒绝签发提单,须责令其依法交付货物或签发提单;租船人拒绝依约交还船舶,须责令其依约还船等。

  3. 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使损害扩大。不仅当事人要争取时间,及时提出申请,《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还规定了海事法院应在收到申请的48小时内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裁定。


 二、海事强制令的有关程序。

  1.确定申请的提交法院。这一问题涉及到海事强制令案件的管辖权。首先,海事强制令案件作为海事案件的一种,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其他法院都无权受理。其次,究竟应由哪一个具体的海事法院管辖,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诉讼前海事强制令应由海事纠纷发生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而海事纠纷发生地应界定为被请求人的行为作成地;诉讼中的海事强制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理解为由案件的管辖法院管辖。申请人提出申请,应首先依据上述管辖原则确定申请提交的法院,一旦提交错误,将可能面临申请被驳回的结果。

  2.提出申请。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一条、五十四条规定,海事强制令只能依申请人的申请而采取,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作出决定。申请人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向海事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具体的申请事项,即具体申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为何种行为或不为何种行为;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并附可以证明其申请成立的证据等。

  3.提供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责令申请人提供而申请人不提供的,海事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由法院视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可能性大小而定,提供担保的数额原则上应以申请保全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额为限。

  4. 法院审查及裁定。海事法院接受海事强制令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海事强制令,并立即执行;对不符合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5.复议与异议。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驳回复议申请或认可复议申请而另行裁定的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认为海事强制令指向的对象错误或有其他事项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海事法院应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

  6. 执行。作出海事强制令后应立即执行。其间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未被法院接受的,海事强制令继续执行;被法院接受的,依据法院作出的新裁定停止执行。具体的执行措施是海事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海事强制令,并督促其执行。

  三、相关问题。

  1.对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强制措施。为确保海事强制令的顺利进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对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强制措施,主要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责任。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责任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申请错误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申请人无具体的海事请求;不存在纠正被申请人侵权或违约行为的必要;申请采取的具体方式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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