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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打官司有期限,逾期有理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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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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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谢鹏 通讯员 胡后波)健力宝公司本想以集装箱方式运输13500箱健力宝饮料,怎料却发现承运的货运公司既未将饮料送达客户,也没有退还给自已,竟然不知去向。

  昨日记者获悉,健力宝公司虽把货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6.7万元,但由于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而败诉。

  2004年8月,健力宝公司委托梅县荣嘉国际远洋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嘉货运”)承运13500箱健力宝饮料。起运港芳村,卸货港温州。荣嘉货运将货物装入六个集装箱内,转委托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承运。

  健力宝公司在事后发现,承运人既未将饮料送达客户,也没有退还自己。2007年7月4日,健力宝公司以13500箱健力宝饮料不知去向为由,将荣嘉货运告到广东佛山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其赔偿56.7万元损失。由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三水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广州海事法院。

  2007年12月7日,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荣嘉货运指出,涉案货物运输发生在2004年8月,至健力宝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宗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但该公司却于2007年7月4日才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

  2008年5月底,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昨天获悉,健力宝公司不服判决,目前已经提出上诉。

  谢恒律师评析: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维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被法律限定的期限就是诉讼时效。简单地说,起诉维权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再有理也会败诉。

  二、我国普遍适用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除2年普通诉讼时效外,我国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况的时效有具体规定。

  总结起来,这些特殊时效为:

  (一)一年期间的诉讼时效。适用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5、就海上、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请求向承运人赔偿的;

  本案由于为托运人就沿海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根据司法解释,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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