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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不须经保险人同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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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标的发生转移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其原因是:首先,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意味着保险标的的座落地址和所处环境要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风险必然要发生变化。其次,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意味着被保险人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始终在被保险人的控制和管理之下,而不同的被保险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同、防风险意识不同必然也会引起保险标的的风险要发生变化。如,甲企业私自将其保险财产中的一台机器设备转移给乙企业,在保险期内,该机器发生全损,甲企业和乙企业都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在出险当天,甲企业对该机器已无保险利益,而乙企业也不是该机器的被保险人。因此,转移保险标的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由保险人根据转移后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重新确定保险价格。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标的的转让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其理由是:其一,托运人一旦将货物(保险标的)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始终控制在承运人手里,不会因为提单的转让,即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使保险标的风险发生变化;其二,在海上运输中经常会出于货物贸易的需要,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常常可以通过转让提单进行买卖,被保险人也因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失去保险利益,使保险合同失去效力;新的提单持有人也因未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而失去保险保障,为了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就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在海上贸易中,有时货物要经过多次转手交易,如果每次转让均需得到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必然会妨碍货物的流转,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因而,根据国际贸易的惯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视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从合同,其转让可随着货物提单的背书转让同步进行。即只要被保险人背书后就也提单同时转让受让人,而无需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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