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海事诉讼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之 对装运日期的一般用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4 11:05
人浏览

  【海事诉讼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之 对装运日期的一般用语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及/或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其意义应理解为包括诸如“装船”、“发运”、“接收备运”、“邮政收据日期”、“取件日期”和类似表述,如信用证要求多式运输单据时,还包括“接受监管”这一涵义。

  b.不应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词语,如已使用,银行将不予置理。

  c.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词语来限定装运日期者,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装运,起迄日包括在内。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