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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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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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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目的:?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四章 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一,姓名:?,性 别:男,年 龄:住 址 :

  合伙人二

  合伙人三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七条 合伙期限:2?

  第八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一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元

  合伙人二

  合伙人三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章:利润分配,责任分担以及权限分工

  第九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各1/3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承担1/3。在工作中遇到的车祸,疾病,伤害等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条 权限分工:

  ?

  第十一条 对外均代表本合伙E龙时代影视传媒,可以进行以下业务:

  (一).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三).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第七章:议事方式

  第十二条 合伙事务共同协商进行,一般事务过半数人同意即可,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决定改变对培训员工的收费问题

  第八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三条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4.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六条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age]

  第十九条(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三条(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四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第二十五条(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章 合伙营业的继续

  第二十六条(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二十七条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章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合伙人各1/3。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承担1/3。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第三十一条(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page]

  第十四章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五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七条(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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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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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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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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