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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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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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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私营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

  1.年末投资者得到年终奖,这部分是按工资所得交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生产经营所得交所得税?

  2.有利润就得交个人所得税,是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累进税率计税,是吗?那分红后投资者是否还又要交分红所得(固定税率20%)交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就是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具体计算时,也是根据每个投资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计算的,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了。因此,分红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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