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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一家合伙企业控股一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盈利部分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之后再由合伙企业分配所得税之后再由合伙企业分配?如果注册一家合伙企业控股一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盈利部分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之后再由合伙企业分配?或是可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的盈利部分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之后再由合伙企业分配所得税之后再由合伙企业分配?如果注册一家合伙企业控股一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盈利部分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之后再由合伙企业分配?

综合法律 2019-08-03 0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1]
  •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
    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
    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
    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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