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拥有两个合伙人或者以上那么是可以成立合伙企业的,并且两人必须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普通合伙企业注册他的条件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普通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当然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具有过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有过错的合伙人除名,能够被除名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是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书面的除名通知之日为除名生效之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但须注意的是:
其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普通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普通人注册合伙公司,我们一样也要提交名称的申请表,如果审核成功则能进行下一步,在关于合伙人必须知道不应少于两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