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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质权的设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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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商号的转让如果没有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同时商号只能与营业一起或与营业废止时才能转让。我国台湾商业登记法规定,商号以为可以单独转让或设定质权,但是非经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称可以转让,由此可见商号权设置是,应遵循同时转让的原则,订立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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