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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缩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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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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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03年11月,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住房,销售面积为100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就面积进行了约定,即不应存在面积误差,合同同时约定,房款多退少补。后刘先生交纳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2006年2月,刘先生得知房屋的实测面积为95平方米,就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多收房款及利息,遭到开发商拒绝。刘先生起诉到法院。

  律师观点:本案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按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交付商品房而引起的纠纷,依据有关规定,既然双方就面积问题约定为“不应有面积误差”,那么刘先生所购房屋比合同约定少5平方米,就违反了双方约定,开发商应当将多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刘先生。

  在房屋买卖中,经常会遇到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比预售的面积小。其中,可能由于设计、施工出现偏差造成的,也可能是开发商故意造成的。对后种情况,消费者首先要加以防范;其次,当遇到缩水楼时,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在签订合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面积缩水做出合理的约定,尽量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约定;2.合同没约定,出现缩水情况时,如果缩水部分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的,房地产开发商退还缩水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缩水超过百分之三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双倍退还缩水部分的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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