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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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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什么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即要约人想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即被要约人签订协议而向对方提出相关的合同条件或者是要求,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要约什么时候生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要约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的,即对特定的人发出愿意缔结合同的表示,一经承诺即生效,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任何人都能向邀请人发出要约的表示,如商业广告,招标价目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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