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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要约为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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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公司关于合作的项目的开展和商谈一般都会通过线上软件进行,而在商谈过程中双方来往的项目提案等有时候会涉及到要约,这对合同的订立是很重要的。那么怎么认定要约为有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认定要约为有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

  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四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五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举个例子,摆摊卖水果,吆喝“卖苹果,10元5个”即为要约,顾客一旦答应,即构成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吆喝“卖苹果,又大又甜的苹果”即为要约邀请,即使顾客答应了你的邀请,你也可以随时撤销。

  三、要约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怎么认定要约为有效的信息,由上可知,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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