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5 09:54
人浏览

  有的人可能知道缔约过失这是一种对于合同的违约,但是就不知道缔约过失发生之后,相关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了,应该怎么来对这一情况进行赔偿,又该赔偿多少,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在磋商时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2)有过失,即当事人只对自己缔约时的故意或过失负责,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过失责任,而非无过失责任。

  (3)有损失,即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直接财产的减少。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缔约过失发生之后,是需要双方就此类情形发生之后,对于赔偿事宜进行相关的讨论的,好了以上就是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