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缔约过失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 2019-12-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两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两者主要区别以下: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二、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三、赔偿的范围不同。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四、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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