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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和违约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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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违约这一情况见得比较多,对于缔约过失这一概念了解的比较少,但是也是会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的,甚至比违约出现的还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缔约过失和违约有什么区别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缔约过失和违约有什么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护的利益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3、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而言,相比较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要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大。对于赔偿的计算办法、数额等,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事前达成合意,但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则不能合意事先达成。

  5、责任形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形式。

  二、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哪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应理解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什么是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缔约过失与过失这两个概念,在字面上看,是没有什么太大区别的,但是在法律上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好了以上就是缔约过失和违约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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