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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含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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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效力的含义是指合同具有强制力,合同是一种保护力,是一种合同实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自觉履行和承担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对于双方都有约束力,有效的合同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二、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种

  (一)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具备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3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可撤销: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前效力待定,追认后有效、拒绝追认无效。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来源:

  (一)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三)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合同是否有效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不违背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自由的合同都是有效成立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效力的含义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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