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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保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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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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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有哪些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自愿原则、近因原则,这些保险原则里他们的内容有哪些?保险利益原则中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保险利益,还有保险标的要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需要具备:(1)是合法利益;(2)是经济利益;(3)确定的利益。

  人保合同中: 投保人对下列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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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对投保人而言:如实告知、危险增加的通知&及时缴纳保费;对保险人而言,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3、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保险关系;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和保险的种类、范围、责任等。但是保险合同的自愿不是绝对的,有一些法律规定的例外;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近因原则

  “近因”确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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