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去哪里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3 03:56
人浏览

  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去哪里起诉?保险合同在实务中通常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新民诉司法解释》新增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解释)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解析:

  被保险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居住地,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就近的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便利起诉选择住所地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便利起诉则选择经常居住地法院。

  保险人的销售市场扩大,目标群体范围增加,不仅仅局限于区域销售,全国范围内都有潜在的市场。在新民诉解释之前,人身保险合同还是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投保人一般都选择本地区保险公司投保,新民诉解释之后,不管投保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可以选择在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新民诉解释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打破了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让原告有更多的管辖地选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该条对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还是未明确规定,第一款规定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车辆损失险属于财产险,可以按照此条规定选择管辖法院,而责任险类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未明确规定,常见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物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程责任险等责任险类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未作明确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管辖规定不明,给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起诉造成一些麻烦,如果在事故发生地起诉则必须选择侵权之诉,如果在被告所在起诉则必须选择合同之诉,而在事故发生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处理,而在被告所在地(保险公司住所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理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不处理。这种矛盾的出现还是归因于民诉法对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统一。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