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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工程不需要质量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4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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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加上建筑工程合同涉及到的事项有很多,很容易引起合同纠纷,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筑工程合同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机关备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基于此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哪些建筑工程不需要质量备案的问题。

  一、哪些建筑工程不需要质量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只有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才需要进行备案,因此只要知道哪些合同需要备案,将这些合同剔除掉之后剩下的就是不需要备案的合同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合同变更备案。

  二、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哪些建筑工程不需要质量备案的内容。我国规定,建筑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并进行备案后,方可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的时候,很多人对于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不是很清楚,这不利于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只有了解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备案问题才能顺利而高效地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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