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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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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型号: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欧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 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 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产品的开发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五、 产品开发后的生产及货款结算方式:

1、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 款到发货。

六、 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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