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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协商一致合同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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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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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604×××3的读者咨询:“2006年8月,我和男友决定购买一处房产(期房)。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让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我们不愿意签,但开发商说不签就解除原合同。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新疆法制报顾问团律师、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剑飞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开发商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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