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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合同:商住项目开发时限不超3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9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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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限不超3年,新土地合同将增加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土地市场的萎靡不振。

  以后的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与旧合同文本最大的不同,新合同除了明确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年限之外,同时约定"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对土地开发年限的规定,可能对遏制土地闲置现象有积极的帮助,但开发商对于拿地态度也将会更为审慎。尤其是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低靡,股市下跌,土地拍卖市场上底价加流拍现象不断,新土地出让合同的出台,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土地市场的萎靡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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