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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全面推广规范“婚介服务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9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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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黄金周之后许多市民选择了错时旅游,这样既避开了旅游高峰,又可省下部分旅游费用,因而天津站方面出现了国庆后的出行高峰。据天津铁路公安段介绍,这

  两天出行的旅客比平时多出一倍以上。

  新报记者 魏孝明

  通讯员 张青 摄影报道

  作为全国首个规范婚姻介绍服务的合同示范文本,《天津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文本率先在婚介协会的50多家会员单位内启用后,目前在全市全面推行。虽然这份合同并不是强制执行,但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婚者最好到使用了规范合同的中介机构享受服务。

  《天津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对婚姻介绍服务收费标准、次数、有效期限,征婚人个人信息、择偶要求,征婚人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的承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方式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合同双方对信息的保密,违约责任、出现纠纷后的解决方式等方面都设立了详细的条款。

  保证信息真实性

  合同明确规定:征婚人如实、详细填写个人登记表,提供半年内两寸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一张,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保密的内容,在个人资料中每一项都要填写得非常清楚,比如住房一项,就包括:公产还是私产、商品房是否还在支付贷款、房屋是自住还是合住、租房,结婚时是否可以购房等等项目。收入一项要提供相关证明,并明确写明税后月收入金额。车辆情况中要注明:公车还是私车、私车的品牌和价值。

  双方义务明确规定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征婚者和婚介所的义务。征婚者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可自选婚介信息库的资料,或接受提供的信息及推荐的人选;接受服务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赴约等等。婚介所一方对征婚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无权做任何修改或不实描述或宣传;按照征婚者择偶要求提供合适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已核实信息。

  违约责任保护双方利益

  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对不正当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方式,这样,就可以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征婚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的,婚介所有权要求支付,并按照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征婚者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婚姻介绍服务费不予退还,给婚介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

  婚介所对征婚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不实描述或宣传的,双倍返还婚姻介绍服务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擅自泄露对方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婚介所在媒体上发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个人信息,双倍返还广告费。同时征婚者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婚介所地址、电话发生变化,未按约定通知的,征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部分婚姻介绍服务费。

  婚介所提供的择偶资料不真实的,每次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20%赔偿,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提供的信息次数未达到约定的,退还部分婚姻介绍服务费等等。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婚介中经常出现的纠纷而制定的。

  这份合同还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提出: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向相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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