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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政府规划变更,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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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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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某房屋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公司规划编号为1号楼7层砖混结构的住宅楼宇,首层为框架架构底商。该规划设计于2001年1月3日经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审查同意,予以批复。在开发公司尚未实施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蔡某与开发公司于2002年2月3日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双方约定:蔡某购买开发公司规划涉及开发建设的1号楼102门底商,销售面积80平方米。蔡某应于2002年8月4日前付清全部款项。双方签订协议后,2002年10月2日遇该市规划管理局对规划进行调整,该项目即在该调整范围之内,这就需要开发公司调整原规划方案,重新设计,以重新获得批准。调整后的新规划设计方案在房屋整体布局、楼宇高度、房型面积上均发生变化,1号楼有7层砖混结构变更为11层框结构楼宇,底商由1层独立房型变更为2层房型,面积也变更为130平方米。该规划获得许可。2004年开发公司取得销售许可证。蔡某认为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因规划设计的变化,已无法履行,遂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公司退还购房款。但开发公司则要求继续履行内部认购协议。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蔡某求助于律师:遇到政府规划变更,能否解除合同?

  律师分析:蔡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城市建设规划调整,致开发商必须重新调整规划设计,经调整后的规划与原规划在布局上做了重大调整,编号相同的房子在房型、面积上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原规划设计根本没有付诸实施,蔡某购买的房屋只停留在未能实际建设的规划建设图纸上,由于双方签订协议的基础发生动摇,以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蔡某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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