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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家电易上当 谨记合同应当注明房屋物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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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消费者称,他们在购买二手房时,明明业主都口头上答应将房屋内的所有家电、家具等随屋转让,但收房时却发现部分家电、家具已被搬走。质问原业主时,原业主却表示,只是赠送部分,并不是全部。对此,有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物业时,要在购房合同上注明房屋所有的物品,这样才可以避免损失。

  郭小姐上个月在某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处二手物业,在看房时,业主口头上同意将全屋家具、家电随房屋转让。“当时看到这些家具、家电都有9成新,所以我就以57.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该处物业。但我去收房时,却发现大件的家具如沙发、冰箱、电视机都被搬走了”。郭小姐郁闷地说。

  据郭小姐表示,她致电给原业主时,原业主说,只是部分家电家具随屋转让,其他的一些家具家电不随屋赠送。查看郭小姐的合同,合同上也没有注明上面的家具、家电具体物品与数量。

  置业专业人士表示,买卖双方最好在交易过程中列出明确的家电清单,并由双方签名确认后才交楼。而且在合同中最好也能逐条列出这部分家电、家电如何交付的条款。上面发生的案例,很明显是因为某些小中介公司的合同约定做得不够细。建议客户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卖中包括那些内容需要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注明并双方签名,这样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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