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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起异议拿碗砸酒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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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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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桌上言语不和,竟然拿起碗砸了过去,一时冲动的肥西人陶某后悔不已,不得不为自己的冲动负责。

  肥西县高刘镇居民陶某与刘某、温某等酒友在长岗街道文勤酒店喝酒吃饭,几杯酒下肚后,因租地签订合同一事,陶某与刘某意见不同,发生激烈争吵,陶某一气之下拿起碗就朝刘某头上砸去,致刘某前额受伤,顿时血流不止,几人连忙将他送到医院医治。事后经肥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前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2009年11月27日陶某被刑拘,其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肥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与他人发生争吵后,竟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陶某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又积极赔偿受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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