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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汽车买卖合同返还双倍定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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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将从下月中旬试用。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历时7年,是第三方合同文本。该汽车买卖合同内容规定,定金不得超出车款的20%,消费者解除合同,不返还定金,销售者解除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买车,一般都会先支付部分现金,等提车时再付完全款。也有不少消费者,后来反悔不想买车,但前期支付的款项无法拿回。昨日,成都市工商局会同成都市汽车商会共同制定的《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正式面向全市推广,从第三方的角度对汽车销售商和消费者进行法规约束。此合同文本将从下月中旬起在全市试行。

  签合同后

  销售商违约定金返双倍

  日前,市民张先生打进早报热线投诉,自己在城南某汽车商城订购了一辆黄色的小轿车,并支付定金8000元。等到约定提车时间,销售商却告诉张先生目前只有黑色车,没有黄色的。张先生提出退订车辆、退还定金,但销售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只有简单的收据,没有签正式合同注明颜色等内容,张先生维权显得困难。近年来,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或内容过于简单引起的纠纷,占汽车消费总投诉的60%左右。“现在这个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销售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约,销售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负责人提醒,前提是签订了定金交付合同,“如果交付的是预付款,而不是定金,即便是销售方的责任,也只能赔偿实际损失,不能要求双倍。”

  历时7年

  第三方合同文本出笼

  目前,市面上存在的汽车买卖合同,大多由销售商单方自行拟定,存在合同内容不完善、双方权责不平等的情况。早在2006年,成都市就将《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初稿)》,邀请成都部分汽车经销商,展开过激烈的讨论。

  “这次会同市汽车商会,先后征求了经销商、消费者、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这份汽车买卖合同试行文本。”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成都市首份汽车买卖合同文本,与经销商自己拟定的相比,该试行文本内容更详尽、权责更公正,对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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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合同内容

  定金:销售商向消费者收取的定金,不超过全车款的20%。

  违约责任: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销售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销售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后,销售商催告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双方约定)内仍未领车,销售商可转卖,定金不退。

  委托事项:委托上牌,销售商没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上牌并将车交给消费者,消费者可按全部车价款追索逾期利息。委托代办(上牌、保险、装饰等)中发生毁损,保险公司先赔付,赔付不足部分,属于经销商责任的,由经销商承担。

  (原标题:买车签定金交付合同 商家违约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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