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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这么一个车辆订购协议:车款;71000元;定金:1000元,余额金额:70000元;交纳定金1000元,预计交车日期:2012年10月10日左右;在规范合同文本其它项里说明:定金壹仟元整,不退。预订事项:1.此销售合同于买方交付定金,双方签字后生效。2.卖方将在前两天通知买方提车3.买方提车前须将车款交清,凭提车单提车。如买方超过交车时间3天,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提车手续,卖方有权利处置订购的商品车。4.如若客户退定,定金不退。5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面造成卖方不能及时供货,卖方通知卖方退还定金,本协议自动失效!6.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本协议一式三份。都到了2012年11月15日了,4S店还是不能通知我提车,说是厂家不给,没车。请问,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双倍定金2000元,胜诉的可能性多大?以上是我的订购协议详细内容,请帮助看一下,我准备起诉,法院能够支持吗?

其他 2012-11-17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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