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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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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1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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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
  最长时效:
  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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