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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 2019-09-05 15: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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