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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3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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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须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已经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签收回执。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与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工作交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观念已经深人民心,但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新法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如果观念还不更新,在试用期内不提前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但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要求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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